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夏禹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
关联地点:封于崇,今河南登封嵩山地区。 |
身份标签:上古时期夏后氏首领,夏朝开国君王,历史治水名人,史称大禹、帝禹、神禹。黄帝的玄孙、颛顼的后代,鲧的儿子,母为有莘氏(今山东省菏泽市曹县莘冢集)之女修己。 |
生平简介: 夏禹,史称禹、大禹、神禹,是夏部落的首领,夏朝开国君主。其父名鲧,因封于崇(今河南嵩山地区),世称“崇伯鲧”或“崇伯”,在尧舜时期,受命治水。其母为有莘氏之女脩己。因鲧治水不成功,被帝舜殛杀于羽山,又推举禹代父治水。禹接受任务后,亲自视察水道,总结其父治水失败的教训,改堵截为疏导的方法。他还每天手持耒锸,“胼手胝足”,带领民众奋战在治水第一线,历时十三年,传说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治服了洪水。 大禹借助治水事业,积累起了巨大的威望,舜封禹为“夏伯”,舜年迈后又让禹代为摄政,“统领九州”“以巡十二部”。大禹代舜摄政十七年,舜崩,四方诸侯拥戴大禹继天子位,禹即以自己的封国之号“夏”为朝代之名,建立夏朝,都阳城(今河南登封市告成镇)。大禹继王位后,中原各部落逐步形成以夏族为中心的领导集团。在原华夏部族联盟的基础上,统治范围由原来的中原地区,扩大到了黄河上下、大江南北,后世“禹域”“禹甸”已然成为中国的代称。据史籍记载,大禹临终前将大位授予伯益,其子夏启却取而代之,改变了原始部落的禅让制,开创了中国近四千年世袭制的先河,中国历史从此由“公天下”进入了“家天下”时代。 大禹宣扬自己的统治“受命于天”,对违背“天命”者,要代“行天之罚”,从而形成了夏代“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大禹在出兵攻打三苗的誓师会上,便以天子的口吻发号施令:“济济有众,咸听朕言。非惟小子,敢行称乱。蠢兹有苗,用天之罚。若予既率尔群封诸群,以征有苗。”意思是说,你们大家都要听我的话,并不是我妄自兴兵,实在是因为有苗部暴动,故此我才不得不“用天之罚”。可见,大禹在对异族进行征伐时,利用的正是“天命”“天罚”的思想。夏启以暴力夺取王位,因有扈氏不服,双方大战于甘,启召集六卿进行的《甘誓》也声称:“有扈氏威侮五行,怠弃三正,天用剿绝其命。今予惟恭行天之罚。”夏启宣称“威侮五行”,实际上就是不敬“天命”,因此作为统治者他要亲自出兵对反叛者“剿绝其命”,以示代行“天罚”。 《汉书·刑法志》记载:“禹承尧舜之后,自以德衰,而制肉刑。”《左传·昭公六年》也有:“夏有乱政,而作禹刑。”对此,我们一般认为,由于大禹统治时期并未出现乱政,所以《禹刑》虽带有“禹”字,但并不一定是出于大禹之手,而是由夏启及其继任者在原始氏族习惯法的基础上不断汇集而形成的法律规范。《禹刑》是夏法的统称,以“禹”为名体现了夏民对祖先和开国君主大禹的敬意和怀念。《禹刑》可以说是中国最早的刑法典,限于材料,关于它的具体内容已经很难查考,有史料说“夏刑三千条”,则多为后人附会。 |
法治思想: 大禹宣扬自己的统治“受命于天”,对违背“天命”者,要代“行天之罚”,从而形成了夏代“天命”“天罚”的神权法思想。 |
法治轶事: 在尧舜时期,受命治水。其母为有莘氏之女脩己。因鲧治水不成功,被帝舜殛杀于羽山,又推举禹代父治水。禹接受任务后,亲自视察水道,总结其父治水失败的教训,改堵截为疏导的方法。他还每天手持耒锸,“胼手胝足”,带领民众奋战在治水第一线,历时十三年,传说三过家门而不入,终于治服了洪水。 |
历史评价:孔子:禹,吾无间然矣。菲饮食而致孝乎鬼神,恶衣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宫室而尽力乎沟洫。禹,吾无间然矣。 司马迁:尧遭鸿水,黎人阻饥。禹勤沟洫,手足胼胝。言乘四载,动履四时。娶妻有日,过门不私。九土既理,玄圭锡兹。 |
推荐单位:郑州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