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庄子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夏商周时期 地市:商丘 浏览: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关联地点:庄子文化旅游景区位于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庄子镇境内
籍贯/祖籍:宋国蒙(一说为今河南商丘民权,一说为山东东明)人
身份标签:战国中期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道家学派代表人物
关联典籍:《庄子》
关联遗存:庄子文化旅游景区
生平简介

庄子(约公元前369年—约公元前286年),名周,战国时期宋国蒙(一说为今河南商丘民权,一说为山东东明)人。战国中期思想家、哲学家、文学家,道家学派代表人物,与老子并称“老庄”。

法治思想

庄子的思想学说来源于老子,“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庄子和老子一样,把“道”视为天地万物的本源和主宰。庄子认为,在人定法之外,还存在一种来源于自然的自然法规则或自然秩序,此即“天道”。从《庄子》一书中我们可以得知,“天道”的基本特征是:自然无为,公正无私,广大无边,无所不在。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必须效法与遵循“天道”、“循道而趋”,而不可背道而驰。同时,庄子和老子一样也认为“天道”是自然无为的。庄子指出,“无为”是根本,自然是最完善的,一切顺乎自然,不要加以人为。如果人为地加以改变,那就只会损害事物地本性。人们不能人为地改变事物的自然本性,否则,必然酿成恶果。“天道”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不仅是人们必须遵守的,而且是可以被人们所认识的。庄子认为,他心目中的“圣人”与“真人”就完全能认识“天道”,并能按“天道”的要求行事。“古之真人,以天待人,不以人入天。”(《庄子.徐无鬼》) “圣人”、“真人”都顺任自然,不强做妄为,一切取法于“天道”。 从庄子“天道”思想和主张效法自然来看,庄子与老子的自然法思想是一致的。老子和庄子之间思想学说关系可以说是前后承继的。不同之处,老子崇尚自然法,并不一概反对人定法。而庄子除了推崇自然法之外,对人定法持有根本否定的态度。他反对人定法,主张毁弃一切法度,对封建法治进行了猛烈的批判和抨击。庄子认为,繁杂的法律制度和严酷的刑罚只能给百姓带来无穷无尽的灾难、痛苦,而且并能使社会长治久安。关于犯罪的根源使由于统治者实行苛政和横征暴敛造成的。百姓铤而走险,出现盗贼现象,只应责备统治者,而不应怪罪百姓。庄子在这里的看法是继承和发挥了老子的“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思想。在深刻揭露和沉痛的批判当时统治者的同时,庄子还进一步主张毁弃一切法度,认为君主制定和颁布“经式义度”是“欺德”、“逆天道”的行为,应当让人类返回到蒙昧无知的“至德之世”去。

法治轶事

庄子在山中行走,看见一棵树长得很美很高大,枝叶很茂盛,伐木者停在那棵树旁却不伐它。庄子问他这是什么原因,伐木者回答说:“这棵树没有什么用处。”庄子说:“这棵树因为不成材,结果得以终其天年了。”庄子出了山,来到县邑,住在老朋友的家里。老朋友很高兴,准备酒肉,叫童仆杀一只鹅款待他。童仆请示道:“一只鹅会叫,一只鹅不会叫,请问杀哪只?”主人的父亲说:“杀那只不会叫的。”第二天,弟子向庄子问道:“昨天山里的树因为不成材而得以终其天年,现在这位主人的鹅却因为不成材而被杀死,先生您将在成材与不成材这两者间处于哪一边呢?”庄子笑着说道:“我将处于成材与不成材之间。成材与不成材之间,似乎是合适的位置,其实不然,所以还是免不了遭到祸害。如果遵循道德行事,就不是这样了:既没有美誉,也没有毁辱,时而为龙,时而为蛇,随时势而变化,而不肯专为一物;时而上,时而下,以顺应自然为准则,在万物的原始状态中漫游,主宰万物而不被万物所役使,那么怎么会遭到灾祸呢?这就是神农、黄帝所取法的处世原则。至于万物之情,人伦相传之道,就不是这样了。成功了就会毁坏,强大了就会衰微,锋利了就会缺损,尊贵了就会受到倾覆,直了就会弯曲,聚合了就会分散,受到爱惜就会被废弃,智谋多了就会受人算计,不贤德就会受人欺辱。怎么可以偏执一方而加以依仗呢?”

历史评价:汉·司马迁:其学无所不窥,然其要本归于老子之言。故其著书十余万言,大抵率寓言也。善属书离辞,指事类情,用剽剥儒、墨,虽当世宿学不能自解免也。 鲁迅:其文则汪洋捭阖,仪态万方,晚周诸子之作,莫能先也。
推荐单位:商丘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