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电子地图概述

生成海报分享 浏览人次: 录入时间:2023-11-30

河南长期以来是中国历史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种种政治法律制度、法律思想的策源地,在空间上作为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最强律动辐射全国各地,河南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占据极为重要的角色。基于特殊的地理优势和历史方位,河南在中华法系演进过程中关系重大,河南法律史成为具有普遍代表性和重大里程碑意义的国家法律史,而非一般意义上的区域法律史。

因此,整理并研究河南传统法治思想对于理解中华法系,深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涵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一、前言

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要求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和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

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重大决策部署,为新时代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指明了前进方向。 

自党的二十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更加完善。但是一个国家的法治体系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在这个国家数年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的基础上演进而来的。

纵观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法治”一词近乎贯穿始终。从夏商周时期的“神权法”开始,中华法系开始萌芽、发展,并日趋成熟,到了隋唐时期,中华法系更是发展到了巅峰时期。几千年“法治”的发展与沉淀,孕育出了中华民族独有的法治精神。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与智慧。如今我们站在历史的重要节点上,就需要立足国情,从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吸取营养。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16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中华法系凝聚了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智慧,有很多优秀的思想和理念值得我们传承。”

二、河南法治建设的历程以及对中华法系的重大价值

在夏商周时期,“神权法”逐渐诞生并发展起来,西周时期,周公在河南大地上建立了都城——洛邑,并从商朝的灭亡中总结了经验教训,在宣扬“天命”的同时还提出了“明德慎罚”的思想,并制礼作乐,建立了一整套的国家管理制度,统称为“周礼”,周公的礼乐制度影响了后世儒学,为儒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到了春秋战国时期,“礼乐崩坏”,为了重新建立合理的社会秩序,法家、儒家、道家等不同思想流派争芳斗艳,积极推进变法改革。很多耳熟能详的变法代表人物都来自河南,这其中就包括韩非、申不害、庄子、商鞅、吕不韦等人,他们如群星闪耀、熠熠生辉。法家代表人物李悝更是制定了《法经》,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成为以后历代法典的蓝本,为中华法系的启蒙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秦朝时期沿袭的是法家的制度,商鞅把“以法治国”的思想主张与秦国“富国强兵”的要求结合起来,前后两次推行变法,使秦国一跃成为“诸侯畏惧”的强国。法家思想成为秦朝占统治地位的政治思想。自商鞅以来,“重刑”的法律思想几乎贯穿了秦朝的始终,随后,韩非、李斯进一步巩固发展了“重刑”的思想。重刑思想的内涵主要有四个,分别是:轻罪重刑、刑大于赏、以刑去刑、重刑连其罪。采用严刑峻法治国的确对秦国的崛起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与秦朝严苛的法律制度不同,儒家思想成为汉朝正统思想,汉朝的法治思想具体表现为“德刑并重、礼法结合、约法省禁、平狱宽刑等内容”。河南出现了大批思想家政治家,为汉朝的法治思想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西汉时期的张良主张“文治”,提倡法治和教化。贾谊上承先秦时期诸子百家对于治国方式的“礼法之争”,率先倡导“礼法结合,礼义为先”,主张治理国家要礼法并用。


西汉政治家张良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河南是诸多政权的必争之地和政治中心,曹魏、西晋、北魏、北齐、北周等都先后建都河南。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从整体上来说,进一步贯彻了儒家所倡导的礼仪原则、等级秩序和伦理道德精神,继承发展了汉朝法律儒家化的传统。此外,在立法主张、审判原则以及司法主张上的创见为正统法律思想注入了新的内容,为礼律融合开辟了新的途径,从而使正统法律思想充满了活力。魏末晋初法学家张斐肯定并推进了以“礼”为立法基本精神的礼法合一、引法入律的法律儒家化的潮流。在这一时期,大量的儒家经义不但被援引到法律中,法律儒家化成为注律和修律的主流魏晋为初步发展阶段,北朝则臻于完善。从而为唐律“一准乎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魏末晋初法学家张斐

隋唐时期是中国传统法治的鼎盛时期,东都洛阳占据极为重要的政治、经济地位,东都洛阳为传统法治的完善与成熟作出了极为重要的贡献。这一时期,正统儒家法律思想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纳,长孙无忌等人编撰了《唐律疏议》,主张以礼治国。在中国法治史上,唐律居于承前启后的重要地位。无论是立法思想、原则、篇章体例,还是法律内容,都承袭了以往各代立法的成果,是前朝立法之集大成者,同时又有所发展和创新。韩愈提出“道统论”,使得传统儒学发展到一个新的理论高度;白居易则主张刑、礼、道“迭相为用”。他们的主张促进了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的进一步深化。


唐初名臣长孙无忌

宋代是中国历史上经济文化最为繁荣的时期,法律作为社会的调节器,对宋代的经济和文化的繁荣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北宋定都开封,使得河南地区成为中央政府各项法律政策制定和实施的主要阵地。宋代的法律体系构成沿袭前世,以刑法为主,很多民事事务也是采取刑事手段予以处理。宋代刑法沿袭了五代及唐代的法律规定,以律和编敕为主要形式。宋代刑事法律的最重要的法典《宋刑统》是在《唐律疏议》和后周的《显德刑统》的基础上订立的。北宋政治家司马光主张以礼为主,严刑为辅。选人重德、明正赏罚。法贵恒稳,条令宜简;北宋文学家范仲淹主张明法慎罚,两者均体现了儒家法律思想,其法律思想,也是沿袭前朝。

此外,北宋政权大力强化以君主专制为核心的中央集权制对后世影响深远,促使明清时期成为中央集权体制发展的巅峰时期和中国传统法治的集大成阶段。

河南,不仅是一片孕育着传统法治文化的土地,也是红色法治文化的发源地之一。这里曾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区域,也是中国共产党探索和实践法治建设的重要场所。近代民主革命时期,河南孕育形成了鄂豫皖、晋冀鲁豫、确山竹沟和豫皖苏等革命根据地。在这片浸透着革命志士鲜血的土地上,革命根据地为开辟新民主主义社会法治秩序进行着不懈探索,形成了革命根据地时期特有的法治思想,包括民主政治的思想、平均分配土地的思想、婚姻自由的思想、保障人权的思想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等。河南红色法治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推进我国法治建设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

综上来看,河南作为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政治与文化中心,对中华法系的发展有着极大的影响与推动作用。

三、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电子地图框架搭建

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电子地图框架内容主要分为法治概览、传统法治人物、法律文化遗存、法律文化图谱、法律文化可视化地图、红色法治文化。

法治概览主要包括四大内容,一是对“出礼入刑、隆礼重法”、“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下无讼,以和为贵”、“德主刑辅、明德慎罚”、“授法断罪、罚当其罪”、“顺物之性,和谐共生”等六个法治文化精髓进行了挖掘和阐释;二是对不同历史朝代有关立法司法的官职机构和相关法治制度进行了细分。三是在红色法治文化建设上,对中原地区的红色法治文化历程进行了整理总结,同时还对河南的鄂豫皖、晋冀鲁豫、确山竹沟和豫皖苏等革命根据地的法律条例进行了整理。四是对河南法治文化,包括河南黄河法治文化、河南农耕法治文化、河南衙署法治文化、河南移民法治文化、河南文学戏曲法治文化进行了归纳介绍。

传统法治人物是中国历史上对河南法治产生深远影响的司法与立法相关的人物,根据夏商周时期、秦汉时期、三国两晋南北朝、隋唐时期、五代十国、宋代、元代、明代、清代、近现代(1912-1949)等十个时期进行了分类,详细介绍了法治人物的朝代、地址、祖籍、身份标签、关联典籍、关联遗存、生平介绍、法治思想、法治轶事、历史评价和推荐单位。

法律文化遗存则是对河南18个地市中与法律相关的遗址、墓葬、文物进行了整理,主要内容包括法治遗存的朝代、详细地址、关联人物、法治相关、详细介绍、推荐单位等。

传统法律文化图谱和可视化地图则对法治人物和法治遗存的内容进行了可视化呈现,使得逻辑顺序更为明晰,结构更为清晰完整,具备一定的美观度与互动性。

红色法治文化则是对中原地区与红色法治文化相关的人物与遗存进行了整合与展示。

河南传统法律文化电子地图对河南的法治人物、法律文化、法治遗存等进行总结并整理,一方面是为了丰富中国法治史的内涵,河南法治历史是中国法治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整理并总结河南法治历史将大大丰富中国法治史的内涵。另一方面是为了挖掘地方法文化,地方法文化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重要文化。我国是在摸索中走出一条适合中国、具备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就需要我们不断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与智慧,借鉴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