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诸葛亮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地市:南阳 浏览:
所属年代:三国两晋南北朝
关联地点:诸葛亮躬耕隐居之地是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岗,现又称南阳武侯祠
籍贯/祖籍:琅琊阳都(今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
身份标签:三国时期蜀汉丞相,中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发明家、文学
关联典籍:出师表、后出师表、诫子书、兵法二十四篇等
关联遗存:南阳武侯祠
生平简介

诸葛亮(181年-234年10月8日),字孔明,号卧龙,琅琊阳都(今山东省临沂市沂南县)人,三国时期蜀汉丞相,中国古代杰出的政治家、军事家、发明家、文学家。 

诸葛亮早年随叔父诸葛玄到荆州,诸葛玄死后,诸葛亮就在隆中隐居。 刘备依附荆州刘表时三顾茅庐,诸葛亮向刘备提出占据荆州、益州,联合孙权共同对抗曹操的隆中对,刘备根据诸葛亮的策略,成功占领荆州、益州之地,与孙权、曹操形成三足鼎立之势。章武元年(221年),刘备称帝,任命诸葛亮为丞相。刘备伐吴于夷陵之战失败后,刘备于永安托孤于诸葛亮。刘禅继位后,封诸葛亮为武乡侯,领益州牧。诸葛亮勤勉谨慎,大小政事必亲自处理,赏罚严明;与东吴联盟,改善和西南各族的关系;实行屯田政策,加强战备。前后五次北伐中原,但未能实现兴复汉室的目标。终因积劳成疾,于建兴十二年(234年)病逝于五丈原(今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境内),享年五十四岁。后主刘禅追谥为“忠武侯”,后世常以“武侯”尊称。东晋桓温追封为“武兴王”。

诸葛亮散文代表作有《出师表》《诫子书》等。曾发明木牛流马、孔明灯等,并改造连弩,叫作诸葛连弩,可一弩十矢俱发。诸葛亮一生“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是中国传统文化中“忠臣”与“智者”的代表人物。

法治思想

诸葛亮虽学习法家,但其法治思想却不同于申韩式的法制,有学者称其为诸葛式法治。蕴含着审时度势的立法思想,带头自律,赏罚严明的执法理念,礼法并用,教化基础上的法制以及严格执法监督。

法治轶事

诸葛亮立法公开、执法公平,有异于同时代封建的法律思潮。 蜀汉章武元年四月丙午日 (221年5月15日 ),刘备在成都称帝。而益州旧为刘璋所统治,所以法令废弛,地方派系坐大自强,刘备统治集团的强力介入破坏了相当一部分人称霸西南的企图,这种情况下蜀汉政权作为客籍政权面对着来自益州旧势力的阻挠。面对这种情况诸葛亮认为这不是苛法峻刑所留下的民怨,而蜀汉是建立在律令长期废弛,导致官民混乱君臣无道,紊乱了“纲纪”。他说“三纲不正,六纪不理,则大乱生矣”三纲是指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六纪是指诸父有善,诸舅有义,族人有叙,昆弟有亲,师长有尊,朋友有旧。所以只有任法才能改变德政不举、威刑不肃的局面只有威之以法,才能改变蜀土人士,专权自态,君臣之道,渐以陵替的态势。与儒家“崇礼”治世的观点不同诸葛亮认为国家的治乱兴衰的根源在乎“法”,因此,诸葛亮一再告诫、反复强调法在治理国家过程中的重要性“夫一人之身,百万之众,束肩敛息,重足俯听,莫敢仰视者,法制使然也。”不仅如此,诸葛亮还进一步从反面强调了不以法治国的严重后果“若乃上无刑罚,下无礼义,虽有天下,富有四海,而不能自免者,莱纷之类也。夫以匹夫之刑令以赏罚,而人不能逆其命者,孙武、穰苴之类也。故令不可轻,势不可通。” 因此,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蜀科》。此外,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其内容包括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

历史评价:《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中明确地评价诸葛亮:"犯法怠慢者虽亲必罚"、"恶无纤而不贬"、"刑政虽峻而无怨者",法律非常清明而且严格。诸葛亮一方面制定严酷的法律管理蜀汉,另一方面以身作则宣扬德教。在执法方面,诸葛亮能够一碗水端平,所以虽然法律严酷,但是只能让被管理者产生畏惧,而不是怨恨。
推荐单位:南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