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张苍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秦汉时期 地市:新乡 浏览:
所属年代:秦汉时期
关联地点:原阳县城东3公里任谷堆村
籍贯/祖籍:阳武(今中国河南省新乡市原阳县东南)人
身份标签:西汉初年丞相、北平侯
关联典籍:他提出和制订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关于度、量、衡、方面的理论,他把算学研究成果直接用于国计民生。在采用历法方面,张苍提倡采用《颛顼历》。增订、删补《九章算术》。
关联遗存:张苍墓
生平简介

张苍(前256一前152),阳武县(今河南省原阳县富宁集乡张大夫寨村)人。他生于战国末年(前256),死于汉景帝五年(前152),西汉初年著名的政治人物,曾封北平侯,出任御史大夫,汉文帝时任丞相,司马迁所写的《史记·张丞相列传》、班固所写的《汉书·张周赵任申屠传》和《汉书·刑法志》等书记载了张苍的生平事迹。

战国末期张苍曾在荀况门下学习,与李斯、韩非等人是同门师兄弟,在秦朝时曾经当过御史。他为人很有正义感,对秦朝的残暴统治非常不满,经常发表一些抨击朝政的议论。刘邦起义,他归顺了刘邦,西汉王朝建立之后,他先后担任过代王、赵王之相。因为他帮助刘邦清除燕王臧荼叛乱有功,被晋封为北平侯。萧何任丞相时,张苍因“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善用律历”,以列侯居相府,迁升为计相,主持郡国上计。汉文帝时灌婴去世后接任丞相一职,在相位十五年,活百余岁,卒于汉景帝五年(前152)。

法治思想

他是西汉初年重要的立法者,帮用刘邦“比定律令”“故汉家言律历者,本之张苍”。据《汉书·刑法志》记载,张苍做宰相时,还协助汉文帝废除了沿袭上千年的肉刑,为刑罚轻缓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法治轶事

萧何任丞相时,张苍因“明习天下图书计籍”“善用律历”,以列侯居相府,迁升为计相,主持郡国上计。

历史评价:司马迁:①“张苍文学律历,为汉名相,而绌贾生、公孙臣等言正朔服色事而不遵,明用秦之颛顼历,何哉?” ②“汉既初定,文理未明,苍为主计,整齐度量,序律历。”
推荐单位:新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