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张伯行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清代 地市:开封 浏览:
所属年代:清代
关联地点:河南兰考县人
籍贯/祖籍:河南兰考县人
身份标签:中国清代文学家、 理学家、教育家
关联典籍:《困学录集粹》、《禁止馈送檄》
生平简介

张伯行(1651年-1725年),字孝先,号恕斋,晚号敬庵,河南仪封(今河南兰考)人。清朝大臣,理学家。

张伯行自幼聪敏好学,十三岁时通读四书五经。于康熙二十年(1681年)举人。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中进士。后潜心于程朱理学,卓然成家。去世后,朝廷追赠其为太子太保,谥清恪。光绪初年,从祀文庙。

法治思想

张伯行注重理学的宣扬和传播,其治民坚持“以养为先,以教为本”。张伯行笃信程朱理学,以修身治国为己任,并且一生致力于理学的传播。

法治轶事

学术追求 张伯行刚成进士时,回家乡南郊建造了一座精制的房屋,摆上了数千卷书以供纵情观览,看到《小学》、《近思录》,以及程、朱的《语类》,说:“进入圣人的门庭在这里呀!”他曾全力找到宋代理学四大学派周敦颐、程颢、程颐、张载、朱熹各位大儒的书,一边诵读一边抄录,前后共七年。最初任官时曾说:“圣人们的学问,概括为一个‘敬’字,所以学习没有比掌握敬更重要的。”因此他自号为“敬庵”。又说:“君子懂得义,小人只知利。老子贪生,信佛的人怕死,烈士追求名声。这都是属于利。” 在官时所招致的,都是学问醇正、志向操行清廉的人,而且开始不让他们知道自己是做官的。平时对于意见不合的人,也仍与他们共事,开诚布公,同心协力,没有一点怨恨。他说:“已得到皇上的保全,怎敢以私而废公呢?”

历史评价:张伯行勤于为政,造福百姓,清正廉明。百姓称其为“天下第一清官”。张伯行注重理学的宣扬和传播,其治民坚持“以养为先,以教为本”。为官期间,以兴学育才为己任,重视文教,在许多州县修建学校、义塾,培养人才。张伯行在书院教育方面躬行实践,为清代书院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亦著有《道学源流》《道统录》等。
推荐单位:开封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