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范质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五代十国 地市:开封 浏览:
所属年代:五代十国
关联地点:河南省开封市
籍贯/祖籍:大名宗城(今河北省邢台市威县)人
身份标签:五代后周时期至北宋初年政治家、宰相
关联典籍:《显德刑律统类》、《诗八百言》
生平简介

范质(911年-964年),字文素,大名宗城人。郑州防御判官守遇之子。五代后周时期至北宋初年宰相。

范质少时聪慧,苦学强记,九岁能作文,十三岁研究《尚书》,教授门徒。二十三岁范质举进士,为忠武军节度推官,继迁封丘令。后晋时,以文章深得宰相桑维翰器重,奏为监察御史。天福四年(939年),维翰出为相州节度使,范质为从事。开运元年(944年),维翰再相,范质为主客员外郎,后为翰林学士。后汉初,加中书舍人、户部侍郎。乾元年(948年)八月,枢密使郭威征叛,使者以质对。次年十一月,郭威起兵入京师,遇范质于民间,并奏请以为兵部侍郎、枢密副使。后周建,为中书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兼参知枢密院事。宋太祖时,范质拜司徒,兼侍中、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乾德二年(964年)九月,范质卒,时年五十四岁。

法治思想

他一生历经六朝,五朝为官,两朝为相,靠的不是阿谀奉承,而是才华出众、清正廉洁、处事公允、谨守法度。 他曾主持编订后周的《显德刑律统类》,宋代第一部法典《宋刑统》直接来源于此法典;他编著的65卷《五代通录》,是《旧五代史》的蓝本;北宋建国之初的相关仪典,是由他主持制定的;以“半部《论语》治天下”的一代名相赵普,是由他举荐的。

法治轶事

范质在后世有“直谏”之名。周世宗在后汉时任诸卫将军,曾出游至京郊,想要拜访当地县令,却忘记了他的姓名。当时县令刚刚聚集了人赌博游戏,没能及时接待世宗,世宗对此有所不满。到他继位后,便下令彻查此县令,后来范质将其贪污案情上奏,世宗说:“身为亲民之官,竟贪赃到如此地步,依法应当处死。” 范质回奏说:“此人在其管辖权内收受财物固然有罪,但即使赃物数量多,论法也不至于死罪啊。”世宗大怒,厉声道:“法律自古便是帝王制定,本就是用来防止奸邪之辈的,现在朕立法,杀一个贪官,难道这也算的上酷刑!”范质说:“陛下以您的名义杀他,当然可以,但若要交付衙门,以律法之名执行死刑,臣恐怕不敢签署。” 范质的坚持压倒了世宗的怒气,最终,县令免于死罪。此案之后周世宗下令“今后犯者并以枉法论”,范质奉行诏令,将其写入法律,这就是《刑统》中“强率敛入已,并同枉法者”法令的来源。

历史评价:宋太宗对范质评价很高:“宰辅中能循规矩、慎名器、持廉节,无出质右者。”
推荐单位:开封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