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裴休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隋唐时期 地市:济源 浏览:
所属年代:隋唐时期
关联地点:孟州济源(今属河南)人
籍贯/祖籍:祖籍河东闻喜(今山西运城闻喜)
身份标签:唐朝中晚期名相、书法家
关联典籍:《盐法八事》《茶法十二条》《定慧禅师碑》
关联遗存:裴休冢、裴公亭、裴休墓
生平简介

裴休(791年-864年),字公美,孟州济源(今属河南)人。中国唐朝中晚期名相,盐税改革者之一。

裴休幼年时志操坚正,白天学习经籍,夜里攻习诗赋。穆宗长庆年间,中乡试。文宗大和元年(827年),入为监察御史、右补阙、史馆修撰。武宗会昌年间,以尚书郎历典数郡。大中元年(847年),累官至户部侍郎,充诸道盐铁转运使,转兵部侍郎,兼御史大夫,领使如故。大中六年(852年),以本官同平章事,判使如故。大中十年(856年),罢相职,检校户部尚书、汴州刺史、御史大夫,充宣武军节度使,又进阶金紫光禄大夫、上柱国、河东县子,守太子少保,分司东都。大中十一年(857年),检校户部尚书、潞州大都督府长史、御史大夫,充昭义节度、潞磁邢洺观察使。大中十三年(859年),加检校吏部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观察等使。大中十四年(860年)八月,以本官兼凤翔尹,充凤翔陇州节度使。懿宗咸通元年(860年),入为户部尚书,累迁吏部尚书、太子少师。咸通五年(864年),逝于任上。

法治轶事

裴休充任诸道盐铁转运使时,大力进行漕运及茶税改革,制定了《盐法八事》和《茶法十二条》,其改革既打击私贩盐茶偷税,又严禁乱设卡收税,减少了茶农、商人的纳税,增加了当时的朝廷盐茶税收。

历史评价:杜牧:仁义礼乐,文行忠信,积此八者,以为成人。
推荐单位:济源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