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马丕瑶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清代 地市:安阳 浏览:
所属年代:清代
关联地点:河南省安阳市西部20公里的西蒋村
籍贯/祖籍:河南安阳县蒋村
身份标签:清朝广东巡抚
关联典籍:《约斋十二铭》
关联遗存:马氏庄园
生平简介

马丕瑶(1831~1895),字玉山,清代广东巡抚。河南安阳县蒋村人。清同治元年(1862)进士。历任山西平陆县、永济县知县,解州(今山西运城)、辽州(今山西左权县)知州,太原府知府,署理山西按察使和山西布政使。光绪十三年(1887)任贵州按察使,接着又任河南省布政使。十五年(1889)秋,任河南省巡抚。创建官书局,惠及读书人而广施教化。倡办蚕桑,开设机坊。二十年(1894)十月授广东巡抚。时值中日甲午战争之际,积极修复海防设施,选拔任用有才能的得力将领,兴办团练,加强武器装备。后因忧愤国事卒于任上,终年65岁,两广总督谭钟麟奏报朝廷,诰授“光禄大夫”、“威武将军”。作为地方官员,马丕瑶在各地任职期间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律规范,也主持审理了大量民间纠纷案件。在这些法律实践活动中,马丕瑶务实的法律观点与主张得以体现,他的法律思想既具有近代早期中西文化融合的特征,也具有鲜明的个人色彩,是近代地方官员法律思想的代表。

法治思想

重化不重惩的犯罪预防思想、务实公允的断狱思想、中体西用洋务法律思想

法治轶事

“不爱钱,不徇情,我这里空空洞洞;凭国法,凭天理,你何须曲曲弯弯。”这是马丕瑶做官的原则。马丕瑶做知州时,张之洞请他出任山西清查局局长,只3天时间,就查出了布政使与地方官作弊所贪30万两银子的罪行;在广东任巡抚时,敢查权臣李鸿章的长兄、两广总督李瀚章的违法情况。一生克己守礼的马丕瑶,勤政爱民,政绩卓著,多次受到光绪帝和慈禧太后的恩赐。

历史评价:作为地方官员,马丕瑶在各地任职期间制定了许多地方性法律规范,也主持审理了大量民间纠纷案件。在这些法律实践活动中,马丕瑶务实的法律观点与主张得以体现,他的法律思想既具有近代早期中西文化融合的特征,也具有鲜明的个人色彩,是近代地方官员法律思想的代表。
推荐单位:安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