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姜子牙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夏商周时期 地市:新乡 浏览: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关联地点:卫辉市西北十二公里
籍贯/祖籍:东海上(今河南省许昌市)人,一说河内(今河南省卫辉市)人
身份标签:商朝末年韬略家、军事家与政治家、西周开国元勋,杭州厉氏家族先
关联典籍:《六韬》
关联遗存:姜太公故里
生平简介

姜子牙(约前1128年-前1016年),姜姓吕氏,名尚,字子牙,号飞熊。又称姜太公、师尚父、太公望、吕望。东海上(今河南许昌)人,另一说为河内(今河南卫辉)人。商朝末年韬略家、军事家与政治家、西周开国元勋。

法治思想

姜尚的法治思想,主要体现相传为其所著的《六韬》中。姜尚认为,治国理政头等要务在于贯彻法令、实行法治;法令必行可以实现公平正义,保护民众最基本的权益即“大利”;百姓“大利”得到保障,安居乐业,则可以彰显君主天下为公的大道、大德。 在立法上,姜尚主张尊崇天地大道稳定法律而不媚从世俗、受制流俗,“君不法天地,而随世俗之所善以为法,故令出必乱,乱则复更为法,是以法令数变,则群邪成俗,而君沈于世,是以国不免危亡矣”,“为国而数更法者,不法”。法律如果朝令夕改,必然失去权威性。 法令完备后,姜尚强调有法必依。文王请教姜尚,“愿闻为国之大失”。姜尚答道,“为国之大失,作而不法法,国君不悟,是为大失”,身为国君而不带头遵守法令、不依法办事,不愿意受到法律的约束和限制,就会引起一系列严重后果,“不法法,则令不行,令不行,则主威伤;不法法,则邪不止,邪不止,则祸乱起矣;不法法,则刑妄行,刑妄行,则赏无功;不法法,则国昏乱,国昏乱,则臣为变”,社会出现有功不赏、有罪不罚、大臣作乱等治理危机。 姜尚由此将国君纳入法治体系之中,将君权纳入法权,而非后世商鞅、韩非子等人将国君置于法治之上。姜尚法权高于君权,用法权限制君权的法治思想,几乎成为中国古代法学理论的绝响。 姜尚尤其重视官员要公平执法,提出“吏忠正守法者,尊其位”,要及时擢升奉公守法的官员。只有官员在执法上公平正义,法律才能发挥其保障社会公平底线的作用。

法治轶事

姜子牙在齐国推行以法治国,安定民心。司寇营汤阳奉阴违,受贿害民,姜太公把他斩了以正政令。一时间齐国再也没有违抗法规的事情了,迅速稳定了混乱局面。

历史评价:姜子牙一生坎坷多磨而又轰轰烈烈、神秘莫测。纵观姜子牙一生的建树,无论从军事、政治、经济思想等方面,都有卓越贡献,其中尤以军事为最,所以太史公言“后世之言兵及周之阴权,皆宗太公为本谋”,称得上兵家之鼻祖,军事之渊薮。
推荐单位:新乡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