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吴雄
所属年代:秦汉时期 |
关联地点:原武(今河南省原阳县)人 |
籍贯/祖籍:河南原武(今河南省原阳县)人 |
身份标签:东汉民法大家 |
生平简介:![]() 吴雄(生卒年不详),字季高,河南原武(今河南省原阳县)人。东汉大臣。 出身寒微,通过举孝廉入仕,历任廷尉、光禄勋,于东汉元嘉元年(151年)升任司徒,永兴元年(153年)被罢免。其子吴䜣、孙吴恭均官至廷尉,形成“三世廷尉”的法学世家。 任职期间参与多项重大决策,曾联合司空赵戒上书建议在孔庙设置百石卒史官职,推动国家管理制度化。早年任廷尉时与李固共同整顿吏治,主张通过常规监察机制取代特派巡察,有效提高行政效率。作为东汉法律世家的代表人物,其司法实践对汉代法律儒家化进程产生影响。 |
历史评价: |
推荐单位:新乡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