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胡季堂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清代 地市:信阳 浏览:
所属年代:清代
关联地点:光山县南向店老虎山人
籍贯/祖籍:河南光山
身份标签:清朝大臣,系礼部侍郎胡煦之子
关联典籍:《培荫轩诗集》
关联遗存:胡季堂书画真迹
生平简介

胡季堂(1729年-1800年),字升夫,号云坡,河南光山人,清朝大臣,系礼部侍郎胡煦之子。胡季堂最初以荫生的身份担任顺天府通判,此后历任刑部员外郎、甘肃庆阳知府、甘肃按察使、江苏按察使、刑部侍郎、刑部尚书、山东巡抚、兵部尚书、直隶总督等职。

嘉庆三年(1798年),授直隶总督,赐孔雀翎。翌年,加封为太子太保,首劾乾隆宠臣大学士和珅二十条大罪;和珅被诛杀抄家,其家储存的米麦杂粮1.16万石被没收,十分之八拨给文安县,十分之二拨给大成县,以救水灾饥民。为政清廉,深得嘉庆赏识。

嘉庆五年(1800年),胡季堂因病乞求解职,同年病故,终年七十二。追赠太子太傅衔,谥号“庄敏”。

法治轶事

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胡季堂被擢升为刑部侍郎。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担任刑部尚书。在刑部任职期间,他曾亲自到直隶、吉林、江苏、山东、河南等地检查监狱的狱情,查出有冤枉、诬告案件,必严肃处理。 胡季堂到河南商丘查验狱情时,皇上还亲自下旨特别嘱咐他,身为河南人,审理本省的案情时更应秉公持正,不要因为一件事而牵涉更多的官吏,以免将来报复,要多加考虑。胡季堂接到圣旨后,更是不敢怠慢,处处谨慎。 初到商丘,胡季堂遇到一桩案子。有一个叫汤秉五的恶人,对守寡在家的刘氏百般调戏,刘氏因此绝食而亡。当地官员因为受贿判定刘氏绝食属于自杀,没有对元凶汤秉五实施任何惩罚。但刘氏的父亲觉得此案判得不公,见胡季堂来访,便具状上告。胡季堂接案后,亲自调查,并重新审理,将主犯汤秉五绳之以法。 由于胡季堂秉公断案,得到了乾隆帝的嘉奖。 当他到山东时,便被任命署理山东巡抚。 当时,正闹灾荒,胡季堂便上疏皇帝请求将本省的漕米拿来用以赈灾,安抚百姓。回到京师后,被封为太子少保,兼任兵部尚书。

历史评价:《清史稿》评价:“季堂论治教匪,后来坚壁清野之议,已发其端。我有先正,言明且清,诸臣所论列,足当之矣。”
推荐单位:信阳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