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传统法治人物:邓析

生成海报分享 年代:夏商周时期 地市:郑州 浏览:
所属年代:夏商周时期
关联地点:郑州新郑
籍贯/祖籍:郑州新郑
身份标签:思想家、教育家
关联典籍:《竹刑》
生平简介

邓析(前545年-前501年),嵩山郑国(今新郑市)人,春秋末期郑国大夫,思想家、教育家,刑名家的鼻祖,法家、 名家的先驱,名辩思潮的开拓者。邓析青少年时代深受子产的影响,成年后创办私学。他参照夏、商、周法律,结合当时形势,对郑国法律、法令条文进行修改,自著法律书《竹刑》,专门教人“学讼”,宣扬法治。邓析多次非难子产的政治主张,提倡揭贴或用匿名贴揭露贵族的罪恶和大夫们的过失或议论国家政事,对后来的辩者颇有影响。后驷歂执政后,一些被揭发的贵族告邓析鼓动平民闹事,驷歂下令,不准平民揭贴议政,邓析又让人改用匿名贴,把议政内容互相传寄,他的这一举动不为旧贵族所容忍。献公十三年(前501年),被郑国执政驷歂杀害。

法治思想

①反对“刑书”,私造“竹刑”。他不但反对旧的奴隶主贵族,也反对以子产为代表的继承周礼的新贵族。他不满子产所铸刑书,私自编了一部适应新兴地主阶级要求的成文法,把它写在竹简上,叫做“竹刑”。②私家传授法律。传说,他聚众讲学,招收门徒,传授法律知识与诉讼方法,还以类似讼师身份帮助民众打官司(被戏称为春秋末期的律师)

法治轶事

赎尸诡论 《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

历史评价:荀子在《荀子·非十二子》评价邓析:“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绮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
推荐单位:郑州司法局